辽宁广电局回应“强制互联网电视内置看电视软件”提案:不具备条件
发布日期:2023/2/7 17:16:29 访问次数:146
据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日前公开的消息,省广播电视局已就政协委员有关“互联网电视强制安装电视节目收视软件”的提案作出答复。
委员建议,强制互联网电视内置收看电视的软件,不可删除,方便受众使用。另外,强制每个上市的互联网盒子内,必须放置收看各地电视台节目的软件。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表示,依据《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第四条第1款“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和第一条第6款“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每个互联网电视终端只能唯一连接一个合法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而合法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直播类接口。即明确限制了在互联网电视终端(硬件底层)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接入电视直播软件的行为。
委员还建议,所有互联网电视的收看电视节目的软件要免费,各地卫星频道强制安装,地方频道选择性安装。
就此,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表示,由于前述文件已明确限制在互联网电视中安装电视直播软件,因此,合法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均未开放直播软件接口。借助刷机等手段强行安装的非广电认证的第三方电视直播软件均属违规产品,无论收费与否,均在禁用范畴。
那么,广播电影电视等主管部门能否开发相关软件?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就该建议答复称,基于前述文件限制,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不得超范围安装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73号)“凡是未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许可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许可的机构,一律不得推出、提供用于安装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的客户端软件(APK)”,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无权开发相关软件。
“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尚不具备执行提案所述建议的条件。”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最后称。